干部任免
关于选派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组通〔2015〕24号)精神和青海省《海东市关于选派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的通知》(东组字〔2015〕108号)有关安排,我校拟选派2名优秀干部到定点扶贫单位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扎巴镇知海买村任职,其中1人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同时兼任扶贫工作队队长),1人担任扶贫工作队员。现就做好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注重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二、人选条件、选派范围和任职时间
1.第一书记人选条件: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坚强的党性、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工作作风扎实,责任心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爱农村工作,能适应农村艰苦工作环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条件优秀的也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从学校现职处级干部或处级后备干部中选派。
2.扶贫工作队员人选条件:优秀的年轻干部,全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范围内选派。
3.任职时间:1-3年。
三、管理考核及相关待遇
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员到村任职期间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
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员由化隆县委组织部、扎巴镇党委和学校共同管理,以扎巴镇党委管理为主。学校将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适时到村调研,指导促进工作。
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员年度考核由扎巴镇党委提出意见,报化隆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商学校确定等次。任职期满,学校会同化隆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进行调整和处理。
驻村期间,按照不低于学校以往援疆援藏干部工作政策标准落实相关待遇,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保障。
四、工作要求
选派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是中组部和青海省委贯彻中央加快贫困村整体脱贫步伐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发动。选派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个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组织推荐填写《组织推荐表》(见附件2),于11月5日17:00前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
附件1: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员组织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