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
关于对处级领导干部(含已退休)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组部和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我校已于2014年上半年对处级以上干部(含已退休)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排查摸底。近日,教育部再次下发通知,认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还存在漏报、瞒报等问题,要求限期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已退休)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司局级领导干部(含已退休)企业兼职情况的梳理已根据教育部要求先行完成,现就处级领导干部(含已退休)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含已退休)均需参加本次专项检查。
2、所有处级领导干部(含已退休)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签字确认。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现职处级干部的《登记表》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工作布置并收齐表格,离退休处级干部的《登记表》由离退休教职工分党委负责工作布置并收齐表格。各二级党组织应于2015年11月13日前将表格收齐交至党委组织部。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书面签字确认的,请先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本人,由本人先提交电子版《登记表》,并在承诺时间内补交纸质表格。
4、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党组织高度重视,二级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务必传达到个人,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时反馈党委组织部。
附件:《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9日